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,支付机构与厂商合作时,首先应当明确准入条件,对合作厂商、手机型号等设置一定门槛,需要使其通过或出示相应检测结果。技术层面,支付机构需要对机构及其运用技术做好事前尽调,且事中及时监测与跟进。针对生物支付中不同技术类型(例如指纹识别又区分为电容指纹、超声波指纹和光学指纹),需要优先考认可度好、安全性高的技术方式。
孙扬进一步指出,支付机构要选择有自主技术,或者选择和应用最新一代顶尖指纹技术的厂商合作。另外,不能盲目信任指纹识别,央行早就提醒过必须通过多因子身份验证手段,提升身份识别精准度,防止欺诈。支付机构需要开发自己的身份反欺诈技术平台,从设备、账户、行为、位置、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身份验证,支付机构还是需要部署自身比较完备的反欺诈系统。